专业法务支招“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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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近年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人群不断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也日趋完善,2013年底,全国有195万名工伤职工得到了各类工伤保险。
由数据可见,随着工伤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工伤职工得到了来自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我们也应该防患于未然,在事故发生时,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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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近年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人群不断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也日趋完善,2013年底,全国有195万名工伤职工得到了各类工伤保险。
由数据可见,随着工伤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工伤职工得到了来自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我们也应该防患于未然,在事故发生时,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般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交通食宿费
1、赔偿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赔偿条件: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员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康复治疗费
1、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计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2、赔偿条件: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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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供养亲属范围:
(一)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职工兼职的,兼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且,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的,该兼职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赔偿的程序,分三大程序,即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程序、索赔程序。
一、工伤认定程序
职工或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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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时效,就很难认定了。
对于申请工伤的时效,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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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繁琐复杂,当事人在争取自己权益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
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二、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三、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四、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标准,故在办理赔偿协议时如果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影响那么就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没有工伤认定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而劳动能力鉴定只是在职工伤情影响劳动能力的前提下才需要进行。
五、是否有权利义务终结的表示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一般在协议的最后,都会加上“协议双方履行以后,纠纷了结”、“双方无涉”、“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虽然一般情况下该类赔偿协议一经签署是不可反悔的,但是如果受伤职工的伤情发生严重变化导致当初所协商的赔偿金额过低时,受伤职工可以依情势变更启动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