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务支招“仲裁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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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都应该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为此,易法通特设专题介绍仲裁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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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都应该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为此,易法通特设专题介绍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由民事庭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劳动争议诉讼,而是必须经过仲裁程序,然后在法定期限内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不意味着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仲裁委必须作出的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下列情形: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的。
特别提醒: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并不意味着没有解决途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的,依法予以受理。
以下五种情形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能仲裁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