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虽然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但劳动争议仲裁并不能让每个争议的结果都尽如人意。那么劳动者在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或者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尽可能的争取的自己的权益,应该采取以下做法:
一、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是保障权益的法律保证。劳动者要懂必要的法律常识,尤其是熟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就业前在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主张权益必须相信法律,严格遵照法律的固有程序去操作
法律有其固定的程序,如:仲裁申请书格式,民事起诉书格式,立案时间,庭外协商,开庭时间,裁决书和判决书下达时间,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选择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一)在仲裁阶段
1、劳动者必须要准备必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和人证等。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3)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就是举证倒置,这是法律保护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精神的具体体现。只要劳动者能提供或确认自己在用人单位曾留下的书面证据,都是劳动仲裁的最有力证据,是仲裁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的保证。
(二)劳动者要掌握仲裁时效。根据《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劳动者还应当知道适用举证倒置的具体方面。除了前面提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凭证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注意辞职和离职差别
辞职和离职虽一字之差,程序是截然不同的。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工作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被单位辞退时如果填写了辞职申请表,在诉诸法律时,将会产生两种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其一、劳动者将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权利。其二、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
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离职虽然也是劳动者实施权力的一种方式,但是不是法律认可的合法所为,对于权力的保障前者法律支持,后者法律并不支持,劳动者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