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

发表于:2015-02-11阅读量:(2727)

及时、准确的工伤伤残鉴定是劳动者遭受工伤后享受合理工伤待遇的一个关键步骤。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受理机构是什么?下面本文将一一作答。

一、申请主体

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提出工伤伤残鉴定申请。

二、受理机构

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是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三、提交的材料

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具体如下: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已缴交鉴定费的证明。

四、鉴定程序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材料不完整的,只能一次性补正全部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符合要求及管辖范围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以上是对工伤伤残鉴定的具体程序的简单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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