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发表于:2015-05-08阅读量:(4195)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受时效限制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这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将作出一个总结。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因出现不同情况而存在四种状态,包括:一般时效、时效中断、时效中止和特殊时效,以下做具体介绍。

一、一般时效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没有出现时效中断、中止或者特殊时效情形的时候,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间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必须在此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此权利会丧失。

二、时效中断

申请仲裁时效在一定情况下会出现中断。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出现中断情形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自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重新计算。

三、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一年内)申请仲裁的,就会出现仲裁时效中止的状态。

申请仲裁出现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特殊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还存在一个特别时效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规定更有利保护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权利。

综上,我国立法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不仅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还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相对弱势群体的权利,此举更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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