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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2009年6月,我进入某用人单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该用人单位多次书面通知我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我都未予以答复。2009年7月,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我表示同意,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予答应,请问:该用人单位需要向我支付经济补偿吗?
用户
您好,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你因为在用人单位的多次要求下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你觉得对此仍有争议,建议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 78号律师

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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