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企业劳务派遣用对了吗?
发表于:2014-04-03阅读量:(5805)
当下,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越来越受企业的青睐。许多企业认为,那些被派遣的劳动者可以随意使用,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开始施行,随着这部法规的施行,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企业劳务派遣的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只能是:
1、存续期间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岗位
2、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辅助性岗位
3、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替代性岗位。
小贴士:简单的说,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临时性的、替代性的、辅助性的岗位
4、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对劳务派遣除了上述的限制外还有其他的吗?来了解下→→《劳务派遣的滥用与规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想知道的更详细点?来看看这个→→→《劳务派遣适用岗位》
第二,工酬、福利和社保
用工单位不得因为用工类型的差别而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包括企业必须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包括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注意哦,这里的同工同酬指的是同一种工作获得的报酬应该一样,不能因为不一样的人就区别对待。
劳动者的社保虽然是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但劳动者被跨地区派遣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企业所在地没有设分支机构的,则劳动者的社保需由企业代为办理和缴纳。
劳务派遣纠纷多,派遣合同是关键,一份好的合同,能够减少你的烦恼→《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第三,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
企业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企业需要经济性裁员
(1)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
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注意哦,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与劳动者一样,企业破产时优先受偿。
4、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在上述1、2两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处于医疗期或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不得将劳动者退回。
被派遣的劳动者虽然没有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是在企业处从事企业安排的工作,为避免与劳动者发生劳务纠纷,企业应合理合法使用劳务派遣。
如果滥用劳务派遣工会怎么样?来了解下→→《劳务派遣的滥用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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