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虽廉价,实习协议却不得不谨慎处理!

发表于:2015-07-15阅读量:(647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因此,要适用《劳动合同法》,该主体必须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很多用人单位都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以此规范实习生在工作期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易法通专业律师通过常年的工作经验,向您一一列举,在签订实习协议时不得不注意的事项: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协议双方的必要资料,如实习生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

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实习协议上最好还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

2、报酬:实习期间签订的实习协议一般认为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归《合同法》、《民法通则》调整,而劳动合同才归《劳动法》、《劳动合同》调整。

因此,实习津贴可以双方协商,不需遵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习生解除协议,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3、工作内容:协议中约定工作内容是一个好做法。实习生到雇佣单位,往往缺乏经验,难以做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雇佣单位难免将一些打杂的活交给实习生完成。有些实习生觉得单位给他们做的工作太“小儿科”,体现不出自己的价值,做久了难免失去信心,这样对于单位或实习生来说都不是愉快的经历。如果事先约定清楚,让实习生心理有个准备。不想做就不参加实习,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4、意外风险:实习协议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如果损坏了一些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如果因为过错而损失了重要的业务收入,该如何处理。虽然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参与不了重要工作,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但是一旦发生,有所约定有利于解决问题。

此外,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而实习生因为学生身份,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实习生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在在工作期间受伤也无法认定为工伤。但是,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形成了雇佣关系,实习生可以根据最高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要求单位依法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处理。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5、违约责任: 因为实习协议归《合同法》、《民法通则》调整,如果违约的话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劳动法上的责任。

合同到期前,实习生要离职的话,协商一致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单位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话,实习生还是需要承担的,具体根据合同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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