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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足最低工资标准,该怎么办?

我上了四个月的班,已经领了这三个月的工资,但这三个月的工资没有达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我是否还可以先向仲裁提出在这三个月基础上申请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劳动局说这三个月我已经领过工资了,不管达到到不到最低工资标准都不能要求补助,因为我在工资表上签字了,公司在用人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权利规定使用期吗?我是否有权利提出4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谢谢
用户

您好,首先,虽然您的工资不足最低工资标准,但您确实已经领取了工资,因此无法申请补助。但您有权要求公司补足不足部分,公司不予补偿的,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次,因贵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因而您有权自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劳动报酬,即三个月的双倍工资报酬。

律师 36号律师

未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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