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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如何处理?

我是A工厂某车间的一名职工。因生产经营需要,A厂把该车间与另一个厂合并,成立一个分厂,职工仍与原厂保持劳动合同关系,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我不愿去分厂工作,提出将自己安排在其他车间工作,而A厂认为我调换车间对我本人和A厂都不利,双方多次协商都没达成一致意见。请问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如何处理?
用户
您好,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因此该厂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A工厂应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律师 6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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