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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在劳动合同中补充约定保密条款是否有效?

我是某精密仪器A铸造厂的一名普通女工。工厂为了防止新的铸造工艺秘密外泄,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单方补充了保密条款,条款规定在新工艺技术试验过程中,职工不准将试验情况传出去,否则,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可以给予处分。工厂在订立该条款订立时并未与职工协商,之后也没向职工说明情况。请问:该保密条款是否有效?
用户
您好,用人单位在与您约定保密条款时,应当与您协商,取得您的签名同意,因此,在用人单位未取得您的同意下,您的保密条款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您承担保密义务。
律师 3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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