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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用人单位在服务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支付培训费吗?

我是一家服装公司的职工,跟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安排我到某大学进行技术培训,双方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5年,双方无论哪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都需支付剩余期限的培训费。在服务期的第二年,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我按约定支付剩余期限的培训费。请问,我应该支付剩余期限的培训费吗?
用户

您好,服装公司与您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服装公司违约金。其他情形下服装公司不得与您约定违约金条款。因此贵单位与您约定的“双方若有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您都需支付剩余期限的培训费”的条款是无效的。您不需要支付剩余期限的培训费用。

律师 53号律师

您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由于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而迫使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形下离职的,不属于违法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也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您与单位所签订的“双方无论哪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都需支付剩余期限的培训费”这一条款是无效的,您不需要支付剩余期限的培训费用。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起诉。您可以查阅我们的文章《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可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做进一步了解。

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清楚的可以向律师咨询,如果有需要帮助的,我们也可以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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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7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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