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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职工需要解除与母公司劳动合同后再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的子公司,原公司的财产全部转移到子公司,原公司无经营实体成为空壳儿公司。本着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要求我们自己提出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原公司承诺以前原公司工龄计入新公司,我们是否可以向原公司要求补偿金后再与新公司签合同?如果新公司,几年后破产我们与原公司的工龄是否计入补偿年限?谢谢!
用户

您好,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求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是不合法的。至于工作年限,重点是看在和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母公司是否支付了相应补偿,则可以视为解除关系,到新公司劳动年限连续性重新计算;如果没有支付补偿,则新公司应当接受原有的劳动年限连续关系。

律师 8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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