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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与A公司因劳动纠纷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仲裁庭调解并裁决,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我一笔经济补偿金。在执行仲裁裁决中,单位认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属于个人收入所得,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我则认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属于具有法定性质的赔偿金,公司应全额支付,不应再代扣代缴所得税。 请问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用户
您好,如果您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则免征个人所得税,若超过3倍的,则超过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 7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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