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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按规章制度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某公司的《员工守则》规定:“员工旷工两天以上的,记严重过失,予以辞退。”我与该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怀有身孕反应强烈,没有向公司请假便前往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后公司以《员工守则》的规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户
您好,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过错。问题中,你的行为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就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执意要解除该劳动合同,建议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 2号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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