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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时没有提前三十天告诉公司,公司按90%结算方式给我,合法吗?

我辞职时没有提前三十天告诉公司,公司按90%结算方式给我,合法吗?
用户
您好,按劳动法来说,您成为正式员工后,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如果没有,您属于急辞,公司可以扣除您半个月工资。公司现在按90%结算方式给您,并不违反合同法。
律师 2号律师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不提前通知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劳动者来赔偿,此处的损失当然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公司扣除您百分之10的工资应该是合理的。

另外,员工提出离职时,是需要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的交接手续的,而且还需要用人单位开证明。因此,如果您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拖着不给您走的话,那还是会耽误您的工作。您可以点击阅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律师 9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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