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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跟表弟约定10天试用期,试用期届满又被要求多十天,是否可以?

我表弟最近加入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约定了10天的试用期,十天届满公司却要求再约定10天,想帮他问下能这样吗?
用户
你好,你表弟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公司只能和你表弟约定一次的试用期,既然你们公司已经和你表弟约定了10天试用期,现在又要跟你表弟约定10天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建议你表弟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 13号律师

您好,是不可以的,既然劳动合同已经约定了试用期,则用人单位不可以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再约定试用期。另外,试用期月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是挂钩的,若劳动合同约定了10天的试用期,则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符合法律的规定,若再约定试用期不经违法,而且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将违法。

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试用期,不相应与您协商更改劳动合同期限的话,则是违法的行为,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您可以点击阅读《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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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9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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