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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银行的社会化派遣用工(就是俗称的临时工),工作5年,第一年没有签合同,其余四年签合同被要求不要写日期,工资等。本人在信贷部门工作,想咨询可以要求银行转正吗?如果没有办法转正,我可以以同工同酬的名目要求银行补给我一些工资和福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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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取消了临时工,即使是短期用工,或者企业与您约定是临时工,那么也是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银行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的,从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从第十三个月起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如果银行在第一年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补偿双倍工资差额。
临时工与转正没有必然关系,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有试用期与正式员工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如果约定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您的问题中,如果与银行约定5年劳动合同期限的,银行与您约定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六个月的您可以要求银行支付您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如果银行一直支付您工资是试用期标准的,您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