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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能以身高为由据人于门外吗?

星星服装厂在某中专院校招聘缝纫工。当我兴致勃勃的前往应聘时,该企业却以其录取对象中已经规定“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5米以上为由,将身高只有1.60米的我据之门外,那么该企业的做法对吗?
用户
您好,该企业的行为是错误的,你有权请求有关部门确认该企业身高歧视的行为是违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这种权利除国家特殊职业需要并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分年龄、性别、高矮、长相等平等地享有,不得含有任何歧视,该企业招收的是缝纫工,并不属于法定的特殊工种,其以身高为条件,等于剥夺在此身高以下的公民的就业权、选择权,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明显与法律抵触,必须予以取消。
律师 10号律师
您好,不合法。除非法定特殊工种,公民平等地享有劳动权,用人单位不得以年龄、性别、身高、相貌等歧视劳动者,剥夺公民的劳动权。建议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该服装厂。
律师 7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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