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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我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与我解除合同,我能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了8年,现在以合同期满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07年4月23日进厂的,最后一次合同订立的时间是2012.3.31-2015.3.31,但是到2015.3.25下午16:50才叫管理部口头通知我。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我能怎么办啊?
用户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就你说的情况如果合同期满,公司是可以拒绝续签合同的,但是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待通知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 85号律师

您好,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工作了八年,则用人单位应支付您八个月的经济补偿应,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的,或者以另行支付1个月的工资代替另行通知,若对方没有提前30日通知,则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另行再支付1个月的工资。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若您需要劳动仲裁,可以点击购买《劳动仲裁申请书》

律师 76号律师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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