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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亦未缴纳医社保,变更老板后,还能要求补足吗?

我在一单位工作一年多,2014年5月至12月未签合同,后新老板接手,单位注册名称改了,法人没变。2015年1月签订合同,于2014年5月起至2015年10月,未买职工医疗保险。在职期间住院顺产无法报销,产假工资也未给予结算。
用户

您好,首先,您有权要求单位自2014年6月份起至12月份的双倍工资,即7个月的双倍工资。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为您缴纳五险一金,未予缴纳的,您有权要求补足。即使单位老板、公司名称变更,新公司也应当对这笔债务承担责任。建议您先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局投诉。

律师 5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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