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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以合同为准还是工资单为准?

请问如果公司给员工谈的是200元/天,加班按1.3倍计算,但在合同上签的是1820元/月,加班按正常加班倍数算(加班的计算基数为1820),一个月下来谈的工资总额如果超出了合同上计算出的工资多余的部分以奖金、福利的形式在工资单上表现出来,如果以后发生劳资纠纷是以合同上写的为准,还是口头谈的准、还是工资单为准(工资单员工没有,只有用人单位有,员工签了字的),
用户
您好,按照相关规定,一般都是以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就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若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那就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但是对于工资加班基数的确定,用人单位也可以自行规定,只要不低于的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可以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低于上述标准,那么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补足加班费差额部分。因此,只要您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加班工资的。 《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了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 35号律师
如果合同上这样写 1.实行计时工资制。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1820 元。乙方每月的各项津贴、福利、加班补助(延长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甲方将按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基数、倍数、发放时间或周期按时发放)、及奖金综合为:3000 元,共计总额为:4820元(具体以工资单为准)。 。 2、双方约定每月的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1820元+岗位补贴(100元 ) 。除基本工资以外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加班费等项目均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这样的话加班费的基数按1920元还是4820元?
用户
按照您的表述,您的合同上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1920元。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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