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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计算方法?

你好:我公司和员工谈好了平时的工资和加班工资(但不是按照1.5倍和2倍计算的),且员工也同意了。在员工离职时,员工也签了一个证明“证明在职期间的所有工资、福利、奖金、加班补助等均已全部结清,将再无任何未结清款项”。但过后员工突然找公司要求以前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要按1.5倍和2倍从新计算,这样要求合法、有效吗?
用户
您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您如果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您支付剩余的加班工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律师 10号律师
意思就是不管员工签的什么证明,都无效。以后都可以追溯加班费的了。如果公司与员工也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也没有劳动关系了,过后员工在追溯还有效吗?
用户
因为您和员工之前的约定原本就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就算签了也属于无效条款。只要员工能够拿出证据,员工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差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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