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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休假期间发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我丈夫是某用人单位的职工。2007年7月1日上午9时许,他感觉身体不适,以为是高血压发病,遂向领导请假回家休息。到医院看病后,返回宿舍,当日下午,乘长途汽车回到河北老家。当晚8点半左右,他到县医院就诊,经检查未发现异常,故没有住院治疗。次日,他再次因病到县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脑梗塞,并于当日晚7点半转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7月5日上午9时5分死亡。8月8日,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局经调查核实认为,我丈夫的死亡不属于工伤认定“视同工伤”范围,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请问,我丈夫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用户
您好,这点需得结合您丈夫的具体病况决定。所谓工伤是指工作期间因公务而负伤,只要您们证据证明您丈夫是因公获病,并最终死于该病,您们就有权要求认定为工伤,主张工伤赔偿。 但是,依据您丈夫的病因,很难认定为是因公负病,劳动保障局据此得出结论的错误性不大。若您们对劳动保障部门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 53号律师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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