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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单位向员工收取押金、拖欠工资,有哪些救济渠道?

我在某单上班,老板扣押金、拖欠工资不给,现已经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但因押金单上的名字与我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而无法得到返还。请问还有其他救济渠道能帮助我解决问题吗?
用户
您好,首先公司向您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你要证明押金是向你本人收取的。其次,你还要有证据证明你和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是你用和身份证不同名字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不能合理解释可能会存在欺诈用人单位的嫌疑,即使仲裁也会有对你不好的结果。 至于工资部分,您只要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能够要求单位发放工资,劳动仲裁机构也会支持您的主张的。
律师 913号律师

您好,如果您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则在30日内仲裁庭就会出结果,如果您后期对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不服的话,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需要诉讼可以点击购买《起诉状》。

关于押金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因此,用人单位的做法是非法的,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曾经交过押金给这家公司,您也曾经在这家公司工作过,则您是可以拿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和不利后果的,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免费在线咨询律师。

律师 8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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