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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足额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07年,我和某公司签订4年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支付我的工资不低于2500元,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约金5千元。后公司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每月仅支付2000元工资。我打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则要求我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户
您好,你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中,虽然双方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但你辞职是因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公司违约在先,因此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你可以先和公司先协商,争取采用和平的方式与公司解除合同。
律师 58号律师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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