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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中旬提出离职,8月份领导同意。最终手续在11月初完成提交。但在11月底公司调整工资标准,从今年1月份开始执行,那时我还在公司工作,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索要工作期间调整的工资标准那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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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最终手续”是于11月初提交完成,若指的是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的时间,则该制度对您不生效,这个工资制度属于公司自己内部的文件,一般仅对在职员工发生效力。若您指的最终手续是离职申请获批的时间是在11月初,离职手续办理于30天后,这时您还是公司员工的身份,则可以要求补足该期间调整的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