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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共同居住人能否对公租房主张权利?

北京有一套公租房,原来的承租人是我姑姑。在我小时候我和我姑姑的户口都在这房子里将近十年,后来我的户口迁出去了,只剩下我姑姑和她女儿在住。我姑姑去世后,她的女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变更了承租权,我想请问我能否主张这个房子的权利,相关依据的规章和法条是什么?
用户
您好,该房屋的承租人是您的姑姑,且您早已不在是她的共同居住人。因此,您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相反, 您的表姐作为您姑姑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且是您的姑姑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
律师 322号律师

您好,您是无法主张权利的,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去世后,和承租人在生前共同居住在一起的人,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虽然您与其生活了近十年,但最后只剩下您姑姑和对方的女儿住,所以,您姑姑的女儿是有权变更承租权的。如果您还有问题,可以点击购买单次法律咨询

律师 2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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