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买卖租房 - 房屋有“瑕疵” 业主怎么办?
发表于:2015-01-19阅读量:(5157)
房屋有瑕疵,通俗地讲,是指房屋有缺陷,质量不合格等。但我们今天说的“瑕疵”不仅仅指的是质量上的问题,还包括房屋在开发、交付等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常见的问题。
当遇到“瑕疵”房屋时,业主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发展商不出示相关证件
商品房在交付时应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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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展商不出示相关证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同时应及时发函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证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房的赔偿。
业主千万不要领钥匙。因为一般来讲,领了钥匙就等同于收房。
二、未看房就要求签文件
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签相关文件的,即便文件齐全,业主也应尽量在收房文件中注明“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三、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如果房子主要问题是并未涉及到楼体的安全性,但属于质量的明显瑕疵,房屋的装饰设备未处于适用状态,则住户可以书面通知开发商,限期整改。
若期限过后,开发商对房屋的缺陷仍未整改,那么购房者可以依照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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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业主也可以自行修复,但是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承担,如果开发商拒不执行,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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