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买卖租房 - 物业买卖陷阱如何规避?
发表于:2015-01-20阅读量:(4826)
陷阱一:防止中介挪用房款
许多不法中介公司充分利用房屋买卖资金由自己托管的便利,拿出大笔款项去进行股票、期货、基金的短期投资甚至存在银行吃利息,以期让这些账上的钱流动起来赚取大笔灰色收入。
二手房交易流程相对复杂,中介行仍然扮演着资金监管的重要角色。而中介公司对专款专用的资金监管账户仍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因为账户的户名是中介公司的名称。对此,普通的买卖双方难以从户名本身发现差异。因此,一旦个别不良中介隐瞒买家,仍可轻易获得房款,需要多加注意。
陷阱二:全额房款现金收房
“现金全款收房”是黑中介赚取不法收入最主要也是利润最大的一种方式。
现金全数到账后,业主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大多就很痛快地把房产证交给中介。这当中基本还未完成过户手续,不法中介利用握在手中的房产证不是高价转卖就是抵押变现,更危险的是个别不法中介甚至有卷款潜逃的可能性。
业内人士提醒,经纪公司应该只以中介形式出现,不允许有“现金收房”业务。按国家规定,中介最终只能收取最多2.5%的佣金,是纯粹的居间方。
另外,“购房免佣金”、“佣金半价”的口号往往是中介公司打出的吸引客户的促销手段,实则内里大藏玄机,这样的幌子背后隐藏的往往是不法中介大吃差价的行径。
陷阱三:代签合同
购房人与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无处分权人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所有权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无权处分人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购房人只能向合同签订人主张合同无效的违约责任和相关损失,因此,购房人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看合同签订人是否是房屋的产权人,是否持有房屋产权证。
规避的方法是根据产权证或银行的抵押借款合同确定房屋产权人。如果变更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
各种无权处分房产,怎么办?请看↓↓↓
《不知真相购买有继承纠纷的房产,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房屋归谁?》
陷阱四:签“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目前出现较多的问题之一。
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在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两套合同故意低报、瞒报成交价格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交纳哪些税收呢~~~
《二手房过户税费》
从实际效果来看,故意低报、瞒报住房转让成交价格的行为,只是将应由卖方负担的一些税款推迟了缴纳时间,而买方按市场价再次转让房屋时因为增值额较大,计税金额较高,就要缴纳高额税款,因此本应由卖方负担的税款转嫁给了买方;买方要用这套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时,由于登记的房价很低,往往也很难获取大额贷款。
买房风险这么这么这么多!!!!快看小编的锦囊妙计,教你如何去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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