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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房屋共有的情况,另一方不参与房屋的管理维修,是否有权继承?

农村老宅一套,爷爷在世时确认为还有其他两人共有,94年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只有爷爷一人名字.办证后至今25年,此间对方一直未参与房屋的管理维修,对方是否有权继承?

2019-07-28 16:22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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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号律师

您好,房产以产权登记来确认归属,如果登记的是您爷爷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屋则为您爷爷一个人所有。您说的其他两人共有是指什么情况呢?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呢?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人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并不会因为未参与服务的管理与修缮就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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