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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继承房屋后转卖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的话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增收呀?若无法提供房屋原值能否按房价1%增收?若必须按20%征收个税是差额还是全额,法律依据在哪里可查呀?求助!
用户

您好,继承的房产再出售的话,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无法提供原值证明的,由当地的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至于具体是1%还是2%在或者是3%您可能得咨询当地的税务局和房管局。我们能够提供的也只是国家相关方面的政策规定,仅供您参考,具体的计算还是要看您当地的相关部门。以下为法律依据,请仔细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律师 48号律师
律师您好!1. 继承的房产再销售的话,是按照房屋销售收入全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吗?还是按照房屋销售收入减除房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的积金及合理费用后,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2.继承的房产为唯一自住房且满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3.满5年是指购房交契税,办理房产证算起,还是继承房产变更产权取得房产证计算满5年呢?
用户

您好,您咨询的这些问题在之前给您回复的法律条文中就有,请仔细查看。

1、按照您销售房屋收入的全额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这个余额为您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并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继承的房产为唯一自住房的且满5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财税字[1999]278号文中的,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3、这个年限是由上一次缴纳契税的完税上的日期距本次转让或购入时的日期来决定是否满五年。满五年是指取得房产证时间满五年或获得完税证明的时间满五年。 继承的房子以被继承人取得的房产日期计算。

律师 3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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