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开发商交房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无法提供的,有可能该房屋没有通过相应的验收标准,您可以到当地第房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你们业主联合起来一起去找建设工程质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