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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张律师 我朋友找人买房,钱被骗了,大概11万,人跑了,公安以诈骗罪网上通缉,抓住后,案件移交区检查院,区检查院以民事案件处理,交由区法院,我朋友有异议,向市检查院复仪,但是前提必须出具区检查院对此案判断依据书面材料,才能办理复议,但是区检查院一直不给出具,并将案件移交区法院,并结案,未通知我朋友,现在,钱没要上,案子也结了,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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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第一,区检察院以民事案件处理,那么,这个案件您的朋友是民事案件的受害人,是案件当事人,遭受的损失法院应该判被告赔偿,不确定您这里案子结了,但是钱没要上,是什么意思?法院是否有判决书?如果有,您可以按照判决书想被告索赔。 第二,检察院将案件以民事处理,交由区法院结案,那么这里也应该有转交的书面依据,同时您问题中,存在公安以诈骗通缉,那么您也可以搜集这个作为证据,提交市检察院,告知存在这个刑事案件的问题,但是区检察院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