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强某某、薛某某与被告无锡某某包装饰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梅某某、徐某某、梅某某、黄某某、强某某过户纠纷一案中,原告强某某、薛某某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盛某某不服益阳市某某公路管理局公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已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在审理原告蓝山县某某水电站诉被告冯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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