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某与北京某某图书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6-04-18阅读量:(145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朝民初字第13816号

原告武某某。

委托代理人贾金勇,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某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号楼***号。

法定代表人和某某,顾问。

委托代理人陈阁。

被告某某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

被告某某杂志社,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三亚路***号。

法定代表人邵页文。

本院在审理武某某与北京某某图书有限公司、某某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杂志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武某某于2014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武某某以双方纠纷已经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武某某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赵 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晓霏

著作权  侵权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