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先生和四川博雅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天域青城”房屋买卖合同,里面清楚地标明房屋交付时间。然而,房地产开发商不仅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将房产证交给业主,还将包括窦先生的房产在内的多套房屋都抵押出去了。
在婚姻登记之前签订购房合同,也在登记之前取得产权证,这应该是个人财产,没有争议;或者婚前两个人同居,共同出资,也应该是个人财产,对于共同出资作为债处理,争议不是很大。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