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以简易程序于2014年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余某某、被告法定代表人鲁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周大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杜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杨某某、邯郸市某某保健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2)邯山民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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