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务支招“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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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面对纷繁的离婚问题,许多人选择和平分手,对于财产问题更多的是选择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下面是一起典型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案例,原被告1999年9月在上海登记结婚,于2003年2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原告于2004年起诉至法院称被告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处房产,但原告对此并不知情,双方也没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何处理,因此原告要求分割离婚协议中未处分的共同财产。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双方未对本案所涉及的房产进行分割,而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协议离婚前已经知道该房产情况并且口头约定该房产系被告个人所有。因此,法院支持原告,判决该房产归被告所有,但被告向原告支付房产价格的50%。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备受人们关注,一方面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往往涉及到的都是高额的标的,而人们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以及形式上的注意事项又缺乏了解,一旦签订的不规范或者有瑕疵都将损害己方利益;另一个方面原因是,夫妻之间会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的目的都是想和平分手,不想今后再有任何纷争,而一旦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疏忽大意就有可能导致引发更加严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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