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解析

发表于:2015-04-23阅读量:(3144)

现今社会离婚问题已成为普遍问题,如何解决好离婚财产分割的有关法律问题也成为社会稳定的关键。也是法律人心中逐渐的焦点。

以下从不同方面阐述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有关法律问题: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个人财产投资,公司收益时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为共有。个人房屋出租也是如此。其实,具体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个人所有的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并排斥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条对此予以规定,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身体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是很合情合理。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1、婚后财产问题:

在清楚情况下,法律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利益原则,并在关照无过错方原则下实际判断。无过错包括重婚,有配偶同居,暴力,遗弃等。

婚姻法47规定,离婚一方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增加对方债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2、婚前财产问题:婚前一方财产属个人。

3、同居财产问题:若可以说清楚则个有,若分不清楚则一分为二。

如今的中国,依然存在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习性,这在离婚案件中对女方是不公平的,所以有关法律规定,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对家庭付出比较多,照顾小孩父母等的,按照法律可以多分。

婚姻问题,不管是对于社会,还是对于个人来说,都是不可忽略的一件事,找到一个好的方法解决婚姻问题,是各方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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