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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一方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致对方损失,应否承担责任?

小鸟公司与我们公司正在洽谈合同,小鸟公司因此知晓了我们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小鸟公司于是取消了与我们公司的签约,利用所知晓的我们公司的市场开发计划有针对性地吸引我们公司的潜在客户,导致我们公司的市场份额锐减。请问,我们公司可否要求小鸟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
您好,小鸟公司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贵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该公司都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虽然贵公司与小鸟公司的合同尚未成立,但是小鸟公司不正当使用了贵公司的的商业秘密,并贵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贵公司是可以要求小鸟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对方不赔偿的,贵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主张贵公司的合法权益。
律师 8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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