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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出让人是否担责?

我与朋友张某到一家汽车公司买车,这家汽车公司将一辆已经报废的车子专卖给张某,不料张某第一次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而将行人王某撞伤。王某要求该汽车公司和张某某赔偿损失。请问,汽车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用户

您好,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不能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转让人汽车公司应与受让人张某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对销售者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律师 19号律师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针对您朋友的情况,报废车卖方汽车公司虽然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但因其买卖报废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故汽车公司应当对受害人王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王某可以向您朋友和汽车公司要求赔偿。您朋友若在购买该车时不知情的,可以在赔偿后,向汽车公司追偿,并可以基于消费者权益,要求汽车公司欺诈销售产品支付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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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2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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