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以从事非交通活动,由此对交通安全形成影响的活动,道路主管部门将会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恢复原状。致使通行的人员伤亡、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擅自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占用道路影响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应由堆放物品者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根据您说的情况,玉米的主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路管理局作为该事故发生道路的所有者和建设者,依法应当对该公路享有管理和保护权利,有权制止各种非法占用道路的行为。但是如果公路管理局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玉米主人擅自将物品堆放在公路上,使道路欠缺应具备的安全性,致他人受到伤害,公路管理局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路面上的障碍物,消除危险,存在明显的管理瑕疵。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瑕疵,公路管理部门对该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查明直接责任人后,公路管理部门可以行使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公路管理局依法应当对该公路享有管理和保护权利,有权制止各种非法占用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