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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府指导价,出卖人迟延交付时货物降价的,买受人能否减款?

我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我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货物,B公司根据政府指导价届时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未依约向B公司供货,该期间该种货物一直在降价。直到合同期间届满后的第10天,我公司才向B公司供货,付款时,B公司要求以市场降价后的标准支付货款,但遭到我公司拒绝,双方争执不下。请问:供货方迟延交付货物,买受人能否以货物降价为由要求减少货款?
用户
您好,您公司与B公司约定购销合同执行政府指导价,您公司作为交付方在迟延交付时,货物价格下降,就要按新的价格执行,故B公司的说法是对的。
律师 4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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