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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已临近失效期,保管人应否及时通知存货人?

我公司将一批货物交由B公司存储,后B公司在定期检查货物时发现该批货物已临近失效期。请问,B公司是否有义务及时通知我公司货物临近失效期?
用户
您好,这个得根据您们双方的保管合同来具体判断。若您们之间合同约定有相关条款,则B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若您们之间的合同没有约定,则B公司不负担告知义务。但是,当货物过期后,B公司便负担有告知的义务。
律师 1号律师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对于外包装或货物标记上标明或者合同中申明了有效期的货物,保管人应当向存货人提前通知失效期。一般应在仓储物临近失效期60天前,通知存货人。因此,B公司是有义务及时通知贵公司货物临近失效期的。
律师 6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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