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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仓储物因超过有效储存期而变质的,保管人应否承担责任?

2013年,A公司将一批药材交由我公司存储,当时并梅雨约定储存期间。后该药材一部分因超过有效储存期而变质,A公司于是要求我公司赔偿损失。请问,我公司应否赔偿A公司的损失?
用户
您好,贵公司无需向A公司赔偿。因该批货物的毁损是由于超过有效的储存期而变质的,作为所有人的A公司应当对负有责任,且《合同法》中亦明确规定有这一点。故而, 贵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因权益主张技巧的不同而使得当事人丧失优势地位。因此,建议贵公司尽快搜集相关的免责事实的证据,并更进一步询问律师,以做好应对准备,避免不必要的麻烦。http://www.yifatong.com/zhaolvshi
律师 28号律师
您好,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您的描述,药材变质是因为超过有效储存期,贵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 5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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