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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后,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我公司与B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我公司于2010年5月30日向B公司提供货物,总价值为50万,B公司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我公司通过财富信息及其他途径了解到B公司近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故我公司担心向其供货后,其无法支付货款,遂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告知B公司我公司中止履行供货义务,但B公司未作任何表示。一段时间后,经我公司再次确认,B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恶化的更为严重,对外负债累累。遂我公司欲解除与B公司的购销合同。请问: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在一定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该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用户
您好,因B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贵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依法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在贵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后,B公司并未提供适当的担保,且B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因此,贵公司可以解除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律师 4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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