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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终止期限的,期限届满前一方迟延交付的,对方可否拒收?

我公司向B公司订购了一批货物,约定交货日期为9月10日至20日,合同终止期为9月30日。后B公司在9月23日交货,我公司以B公司迟延交付为由拒收,B公司则表示未到终止期限合同仍有效,我公司不应拒收。请问,我公司可否拒收B公司的货物?
用户
您好,由于贵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约定了终止期限,因此,尽管B公司迟延交付,但是B公司交付的时间还在终止期限内,所以B公司依法可以继续履行交付货物义务,此时贵公司无权拒绝接收,否则,贵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 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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