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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可否擅自改变定作人选用的材料?

我公司与B家具加工厂签订承揽合同,约定B家具加工厂承揽我公司的办公家具制作,由我公司提供材料,价格为10万元,2个月后交货。当B家具加工厂制作办公家具时发现我公司提供的材料库存不足,无法制作整套办公家具。故B家具加工厂擅自将另一种非常类似的材料制作成家具。2个月后,B家具加工厂送货上门,我公司发现材质明显不同,当场拒绝收货并不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执。请问:承揽人可否擅自改变定作人选用的材料?
用户
您好,贵公司与B厂签订承揽合同的,B厂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办公家具。因此,B厂在发现贵公司提供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该及时通知贵公司补齐材料,而不得擅自变更贵公司选定的材料,因此,贵公司有权拒绝接收B厂已做好的家具,并无需支付价款。
律师 6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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