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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能否超过2年?

我是A公司的新员工,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并对“竞业限制”条款作了特别规定,约定:公司每月支付我保密津贴,我离职后的4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工作,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我对此无异议。但在职1年后由于种种原因我提出辞职,2年后,我到了B公司工作,B公司与A公司生产的产品基本相同。A公司发现后,要求我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我认为A公司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过长,该条款无效。请问,A公司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能否超过2年?
用户
您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您与A公司约定离职后不到同行业工作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A公司与您约定4年的竞业限制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您与A公司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中超出两年期限的部分无效,您可在辞职两年后到B公司工作,无需支付A公司违约金。
律师 4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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